[新聞] 貨物稅減徵 舊車換新車 每輛省3萬

更新日期:2008/12/04 04: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救車市方案拍板定案!財政部昨天將「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小客車」舊車換新車每輛減徵貨物稅三萬元,但舊車必須先行報廢,期限至明年底止,不能追溯,初估稅收損失最多八十億元。財政部認為,每輛新車的實際降價效應可能不只三萬元。


舊車須先報廢


財政部的方案與經濟部原提建議案相差許多,且舊車一定要報廢才能扣抵,對此,經濟部官員無奈表示,「三萬塊至少是個誘因」、「有總比沒有好」。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舊車不限年限,不論是進口車或國產車,只要前往監理單位報廢,再憑「報廢證明」購買新車,就可以減徵貨物稅三萬元,但舊車及新車車主擬限同一戶。 如果將舊車轉賣給中古車商,或是單純購買新車,原本沒有舊車或舊車未報廢,都不能減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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