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準愛情心理]你的愛情坦蕩嗎?
自己在戀愛中是否常覺得彆扭、不知所以?做個小測驗,看看你是不是一個愛情坦蕩的人。
測驗開始:SARS的洶洶來襲,看到周遭的人都已經戴上口罩,你會選擇:
1‧不戴口罩
2‧只在特定的地區(例如疫區)戴
3‧不管去什麼場合都戴口罩
4‧能不出門就不出門,口罩不離口
[超準愛情心理]你的愛情坦蕩嗎?--結果分析
[分享]學生宿舍恐怖事件
話說 大我們一屆的糾察隊隊長 (現在大3)
他們在員中宿舍也親眼見過。
男生一樣 也是六個人住一間..
有一天晚上 6個人K書都K很晚了
突然其中一個人...問旁邊的人說:"欸 你有沒有看到什麼? 就在那邊。"
其他5個人就跟著他比的方向看~
你知道他們看到什麼嗎?
看到.. 一顆"清朝人的人頭" 在寢室對著他們笑。 = =
(沒有身體 只有頭 還有辮子!)
6個人都有看到~ 他們嚇傻了!!
最後他們是兩個兩個睡一起。
其實學長他們本來有約定好不能講 但是又不知道為什麼傳出來。
總之 因為學長 跟我的經驗 宿舍其實很恐怖呢! ^_^
from imissu00 ptt
[笑話] 臭婊子妳就忍忍吧
一隻大象在森林中, 腳底被樹枝刺入, 很痛.
牠自己無法拔出, 便找老鼠來幫牠拔刺.
老鼠說: 我叔叔就是被妳踏死的, 我不幹.
大象說: 你若幫我, 我什麼條件都聽你的.
老鼠說: 一言為定.
老鼠便幫牠咬出刺來. 大象說: 好, 現在你
要我為你做什麼?
老鼠說: 我要幹妳.
大象覺得難堪, 但既然答應了也不能反悔.
於是老鼠爬到大象頭上, 大幹特幹.
樹上的猴子看見了, 覺得噁心, 就摘椰子
往下咂. 椰子打中大象的頭, 大象大聲叫
: 我的頭好痛啊!
這時老鼠說話了:"臭婊子妳就忍忍吧!"
[超準心理測驗]你是豪放的人嗎?
from pchome 心理測驗部屋
你知道自己身上有多少個豪放因子?你本身會是一個OPEN的人嗎?底下的心理測驗正好可以幫你找到自
己的豪放指數,藉由更加的了解自己,選擇最符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一定能讓你的魅力無限加分!!
測驗開始:小時候我們都喜歡到兒童樂園去玩,你覺得哪一項帶給你的歡樂最多?
A.雲霄飛車
B.旋轉木馬
C.摩天輪
D.滑水道
[超準心理測驗]你是豪放的人嗎?--結果分析
消費卷兌付問答集-消費券
標題
一、何人可以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如何兌領?
(一) 政府發放消費券係為振興經濟,民眾應將領取之消費券確實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等消費支出使用。而依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因此,僅有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可以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所稱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包括已辦理營業登記之公司、合夥、獨資及其他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農會)等。 (二) 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以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時,應於消費券背面據實載明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以上3項得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替代)、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期及匯入金融機構帳號,並填報兌領資料彙總表(得製作成電子檔案),彙總表及檔案格式可由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金融機構經確認消費券背面兌領營業人欄位填載齊全,並核對兌領營業人與存(匯)入金融機構帳戶名義相同後,會將等額新臺幣存(匯)入兌領營業人往來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
二、營業人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時,應於消費券背面載明那些資料?
(一)僅有向金融機構兌領之營業人,始需載明此項資料,若取得消費券之營業人,不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而欲將該消費券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或捐贈等用途,則持有該消費券之營業人勿填載消費券背面資料。 (二)向金融機構兌領之營業人應於消費券背面填載銷售日期、兌領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及匯入金融機構帳號,填寫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1. 銷售日期:指兌領營業人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八日至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間,以收取消費券為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期。 2. 兌領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係指持該紙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之營業人資料,包括其營業人名稱(如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為簡化作業,營業人得以其統一發票專用章代替,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得以其他店章代替。 3. 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係指金融機構將消費券兌付款項存(匯)入兌領營業人往來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帳號。
三、未辦理營業登記之攤販、個人計程車業者或農、漁民等可否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如消費者持消費券向其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可否接受?
(一)為達到刺激消費、振興經濟之目的,僅限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始可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因此,未辦理營業登記之攤販、個人計程車業者或農、漁民等,不得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 (二)如消費者持消費券向未辦理營業登記之攤販、個人計程車業者或農、漁民等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上開攤販、個人計程車業者或農、漁民仍可收取消費券,惟不得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必須透過再消費(如購買原料、加油等)方式,使用其所收取之消費券。
四、消費券使用情形如何稽查?
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另同條例第9條規定,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第6條規定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消費券面額處1倍至3倍罰鍰。因此,稅捐稽徵機關等稽查人員對於經人檢舉涉嫌違反前開消費券使用規定者,將進行個案查核。另對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涉嫌短、漏報繳稅額嚴重之營業人,進行選案查核。
五、非金融機構營業人如經查獲有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供他人使用消費券時,會不會被處罰?
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非金融機構營業人不得對消費券持有人辦理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等行為,如經查核有前開所列情事之一者,稽徵機關將對該非金融機構營業人按消費券面額裁處1倍至3倍罰鍰。
六、消費者持消費券向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營業人需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稅捐稽徵機關會查核這部分銷售額嗎?
(一)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部分,不論收取現金、信用卡或消費券,應就其銷售貨物或勞務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於小規模營業人部分,其收取消費券之銷售額如高於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稽徵機關將就差額部分補徵營業稅。 (二)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稅捐稽徵機關已洽請兌付消費券之金融機構提供消費券兌領營業人之電子檔案,各地區國稅局會將上開資料歸戶,如果營業人申報或查定之銷售額偏低達一定比率或金額,稅捐稽徵機關將進行查核,經查明確有短漏報銷售額者,國稅局將依法補徵所漏稅額,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罰。
七、民眾可否拿消費券儲值統一超商icash卡?
(一)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營業人發行之icash卡係屬儲值卡性質,依據前開規定,非屬消費券得使用範圍。 (二)icash卡係供消費者儲值,具有儲蓄之性質,營業人尚無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尚無法達到在短期內振興經濟之目的。如icash卡為辦理消費券儲值,限制消費者需於98年9月30日前使用完畢,屆時如果消費者儲值金額尚未使用完畢將滋生營業人需否退款爭議,又如營業人不退款,也將損及消費者權益,因此,上開特別條例乃將類此具儲值性質功能之商品,排除於消費券可使用範圍。 (三)另icash卡於儲值時,因為尚未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無法開立具有貨物或勞務品名之統一發票。如該營業人於消費者儲值時,開立icash儲值品名之統一發票,則稅捐稽徵機關仍可透過他人檢舉或事後查核比對該營業人之兌領資料(兌領時需填載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期)與統一發票開立情形,覈實查得其違反該條例第6條規定,並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對營業人裁處罰鍰。
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金額如小於消費者支付消費券之金額時,營業人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一)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消費券不得找零。因此,消費者如購買貨物或勞務金額小於其支付消費券金額,營業人應按收取消費券總額開立統一發票,例如消費者購買新臺幣(下同)199元之貨物,交付營業人一紙200元消費券,營業人應按實收200元開立統一發票。 (二)為避免發生上開情事,營業人應儘量配合提出消費券優惠方案,供民眾選擇。
更新或檢
九、業者於98年1月18日前推出類似「先消費、後退現金」等消費券促銷專案,是否可行?稅捐稽徵機關日後將如何查核?
(一)政府發放消費券係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業者推出先消費,再持消費券兌換現金,將無法達到全國一致在短期間內刺激消費之效果,況且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消費券不得兌換現金,因此,業者於消費券發放日前推出類此促銷措施,未來於退款給消費者時,可能會發生違反前開條例規定之爭議。 (二)營業人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付時,應於消費券背面載明銷售日期,該銷售日期應介於98年1月18日至98年9月30日間,如營業人填載之日期未符合上開規定者,稅捐稽徵機關將覈實查明依法辦理。
十、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何時可以向受託辦理兌付之金融機構兌領款項?兌領消費券之最後期限為何?
(一)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收到民眾使用之消費券,自98年1月18日消費券發放之次日起,即可於營業時間內向受託辦理兌付之金融機構兌領款項。 (二)營業人應於98年10月31日以前(因適逢星期六,順延至98年11月2日)向受託辦理兌付之金融機構兌領完畢。
台語課
學生在台下發呆的發呆,睡覺的睡覺,傳紙條的傳紙條,
後來老師覺得情況無法掌握,開始嘗試跟學生互動 ...
師:同學來,老師問你們幾個問題~ 「倒楣」的台語該怎麼說?
有沒有人知道? 快點告訴老師
只見一名酷似老大的學生說 :「雖小啦.........」
其他學生囧了一會兒,然後哄堂大笑,久久不能自己
老師覺得很...為了力挽狂瀾只好裝冷靜的跟同學說 .....
師:雖然這個同學說的是正確的,但可以在更文學一點,譬如「雖尾」
只見臺下置之不理,老師開始轉移話題...
師:那「香」的台語怎麼說?
生:阿的「ㄆㄤ」咩!
師:那「很香」又該怎麼說?有沒有其他同學會?
臺下一陣沉默後,仍是酷似老大的學生說生:「緊ㄆㄤ」啦!
師:如果要形容「非常香」呢?
此時,其他同學豎起耳朵聽著酷似老大的學生回答了
...............................
.............
.......
生: 「ㄆㄤ 尬 靠 杯!」...
語畢,臺下歡聲雷動
消費券兌付金融機構一覽表
| 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金融機構名稱一覽表 | |
| 銀行別 | 分行家數 |
| 臺灣銀行 | 157 |
| 土地銀行 | 143 |
| 合庫銀行 | 300 |
| 第一銀行 | 190 |
| 華南銀行 | 183 |
| 彰化銀行 | 177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 125 |
| 兆豐銀行 | 107 |
| 永豐銀行 | 129 |
| 台北富邦銀行 | 125 |
| 台新銀行 | 98 |
| 中華郵政公司 | 1,321 |
| 全國農業金庫 | 1,143 |
| 合計 | 4,198 |
[故事] 幹麻一直偷看我們
因為很衰小事廣告設計科
所以佈告欄佈置
需要非常的費神
畢竟不能丟臉
所以放學後都留在學校做到10.00PM
累到一個不行
所以常常都會做一些白癡的事情自娛娛人
這時有個同學想抽菸
但又不敢一個人去操場
就拉我過去
我們的學校四周
就是墓仔埔
然後又是眷村的
所以常常有飄
我們倆就繞著操場慢慢走
走到靠近墓仔埔的那一片牆的時候
看到一團白白的東西飛過去
然後我就跟我朋友說:
喂!你有沒有看到阿!?
朋友:幹你不要下我捏~我啥都沒看到!!
因為我的體質奇異(有時看的到有時則連感覺都沒有)
所以碰到也理所當然~他沒看到也正常
畢竟家裡有時也有
我就也沒想太多了
當我們走到靠近教室時
教室的同學就打手機鬧我們
然掛電話之類的
然後我們兩個就看到我們教室
我:
靠~玩的也太誇張了吧~幹麻把燈都關掉阿!?
還把窗廉都拉上
玩過火了吧
真幼稚~
然後我們兩個看到一個人一直從窗簾縫隙探出頭看我們
後來電話又來
我就罵他們說:
幹麻把燈關掉阿!!
還把窗簾拉上
你們很無聊喔!!
然後電話那頭:
沒有阿@@"
我沒燈都開著阿!!
不然怎麼做壁報阿!!
然後我就把整棟教學大樓掃了一次
發現我看錯教室
看成隔壁班教室
十點多了
連夜校的都走光了
那...那個人是誰ㄚ
我跟我朋友很沉默的走回教室
跟同學報告後
大家就很毛的趕快收拾回了
話說上個學期才有個外國牧師自殺...
from Crime012 P t t
表格下載-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消費卷
振興經濟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 | |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領取消費券,茲委託 君 代為領取,並願承擔風險,如有任何紛爭,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受託人(限現有戶籍國民):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 |
委託人(本人)計有 人資料如下 | 委託人 蓋章或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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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戶籍或居留地址: 聯絡電話: | |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戶籍或居留地址: 聯絡電話: | |
1.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暫時監護人無法親自領取時,可委託其他現有戶籍國民領取。2.領取時應攜帶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本委託書應於委託人及受託人簽章欄簽名、蓋章。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並依規定簽名或蓋章。 | |
表格下載-消費券領取人註記申請書
附件
受理機關: 戶政事務所
服務站
| 領取人身分別 (可重複勾選) | □本人 □ 本人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
| 領取方式 (請擇一勾選) | □本人親自領取 □ 委託他人領取(以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 受託人(代領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
申請人姓名: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消費卷發放問與答-消費券
消費券發放問與答
如果Q&A未能解答您的疑問或者尚有其他消費券相關疑義,
請您撥冗洽詢「消費券諮詢中心」,
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消費券發放對象
答案:
一、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ㄧ,可以依規定領取消費券: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2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3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二、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可以領取消費券。
三、具有上列1-8款身分之人,於民國97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問題2: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曾在臺灣設有戶籍,但目前長期居住國外,是否可以領消費券?
答案:若您出境2年以上,戶政機關將會把您的戶籍遷出,之後在臺灣就無戶籍,因此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所以,若您到97年12月31日為止,出境未滿2年,屆時還是會收到通知單,可以攜帶規定的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如出境2年以上,必須在97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方符合領取資格。
問題3:當事人為成年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心智障礙),未經禁治產宣告,亦未曾請領國民身分證,應如何領消費券?
答案:得由其直系血親持下列文件領消費券:
1.足資證明當事人為極重度心智障礙且無行為能力之證明文件(例: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診斷證明等)。
2.足資證明當事人與領券人為直系血親之證明文件(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3.領券人之國民身分證。
4.領券通知單。
問題4:持停留簽証入境之外配,但尚未辦妥外僑居留證者,可否領取?
答案:不可以,需於97年12月31日以前已獲核發外僑居留證者,才可領取。
問題5: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可否領取?
答案:可以。
問題6:大陸配偶若於98年1月~3月間才由團聚身分轉換為依親居留身分是否可領取消費劵?或外籍配偶於98年1月~3月停留改居留證核准通過,是否可領消費劵?
答案:外籍與大陸配偶均應於9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居留許可,始可領取消費券。
問題7:於98年1月1日之後剛領到居留證,是否可領取消費券﹖
答案:不可以,不具領取資格,因為領取資格基準日是以97年12月31日有取得居留許可者。
消費券領取方式
答案: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委託領取之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另有以下特殊情形:
一、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製作名冊函送戶政機關,或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四、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五、受領人領取消費券時,由受領人在發放名冊上蓋章、簽名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2人蓋章證明。
答案:一、依照規定,上開領取消費券前死亡之人,其消費券應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二、由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領取消費券時,應檢具委託書、領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無庸檢具其他非領取人之法定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利領取、發放作業之進行。
三、如有偽造委託書冒領致生爭議,除屬民事糾紛由繼承人自行解決外,偽造私文書係屬公訴罪,其責任均由領取人自負。
問題1:社會福利機構之院民(含遊民收容中心)消費券應如何領取?
答案:社會福利機構之院民可於消費券發放時間自行前往戶籍地「消費券發放所」或「指定郵局」領取;如不便前往者,可委託其他有戶籍國民代為領取。
問題1:外僑(陸配)如委託他人代領消費劵時,被委託對象身分有無限定(是否須配偶或親屬始可代領)?
答案:委託他人領取並未限定對象,但應為本國籍之成年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及有效之居留證件代為領取。
問題2:可否由戶長統一領取消費券?
答案: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同一戶籍內符合領取資格者,得填具委託書,由該戶籍內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統一代為領取。
答案:可以,只要填具委託書並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本人國民身分證交由家人代領即可。如無家人可代領,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
問題4:侄係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戶籍設於叔父同戶,得否由叔父代領消費券?
答案:
一、依「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消費券之領取,應由符合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二、如叔父代領同戶內侄兒之消費券,仍應備妥其侄法定代理人一方之委託書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始得代領。
問題5:外籍配偶為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如何領取未成年子女之消費券?
答案:外籍配偶為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應持居留證件、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指定發放所領取消費券。如該發放所設有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發放專櫃者,主任管理員得請移民署派駐該發放所之驗證管理員處理;如未設有上開專櫃,主任管理員得以電洽當地移民署服務站協助處理。若無法完成證件查驗者,請領取人於第二階段至指定郵局再予以領取。
答案:被害人得於98年1月15日以前持下列文件之ㄧ(原則上為正本,影本者由家暴防治中心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一、民事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三、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
四、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
問題2:如果夫妻間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其未成年子女之消費券應由何人領取?如何領取?
答案:
一、未成年子女經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人者,應由暫時監護人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為避免未取得暫時監護權之法定代理人領取,本部已請地方政府家暴防治中心製作名冊函送本部,由本部轉送各戶政事務所註記領取人。未及註記者,暫時監護人亦得持民事保護令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二、夫妻共同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只要是法定代理人,任一方皆可持本人身分證件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國內現無戶籍之未成年人檢附居留證件)領取。
問題3:家庭暴力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人如何辦理領券人註記?
答案:家庭暴力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暫時監護人應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8年1月15日以前至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填寫申請書(格式詳附件)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問題4:有關家庭暴力被害人辦理註記事宜,是否有規定被害時間?
答案:家庭暴力被害人不論其被害時間,均得於98年1月15日以前辦理註記事宜。
問題1: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其消費券應由何人領取?
答案:
一、依規定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
(一)第39條:「安置期間,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在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二)第41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負責人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答案:消費券發放之對象,其名冊編造以97年12月31日當日,在臺現有戶籍國民之戶籍記載資料為主,編造一般名冊。為避免重複發放,針對矯正機關收容人名冊,將由法務部提供該等人員資料,並由本部自一般名冊中篩選出獨立列冊,並將該份名冊提供法務部於矯正機關按名單發放。
答案:
一、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亦納入消費券發放對象。
二、駐外人員及其眷屬領取消費券,由外交部統計該等人員資料,本部將現有戶籍者自一般名冊中篩選出獨立列冊,由外交部按名冊發放。至於97年12月31日當日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如未列於外交部發放名冊者,仍於其戶籍地發放所領取。
消費券之面額、補發
答案:依規定發放所只能一次發給消費券500元6張及200元3張,不能換領200元券。
答案:消費券經領取後,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
答案:當事人如於98年1月15日以後仍尚未收到通知書或通知書遺失,當事人可逕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並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通知書。亦或於98年1月10日後至本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網址:http://3600.moi.gov.tw/)查詢自己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
消費券領取應攜帶之證件
問題1: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領取消費券需要攜帶何種證件?
答案:通知單及居留證件(如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等)。
問題2:依親居留證副本可否領券?
答案:依親居留證副本為暫時許可之證明文件,並非可領消費券之證明文件,請於入境後儘速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換領依親居留證,才可領取。
問題3:大陸配偶所持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逾期,但居留事由仍存在,是否可領消費券?
答案:同意領取消費券,並請當事人儘速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延期手續。
問題4: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是否可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領取消費券?
答案:
一、符合領取資格者領取消費券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通知書與印章。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持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擇1)。
二、當事人如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儘速依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備妥最近1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料庫網站(http://www. ris.gov.tw/)查詢] 、印章(或簽名)、規費新臺幣200元,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國民身分證,以利當事人後續領取消費券。尚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換領新證並繳回舊證,免繳規費。
三、另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98年1月18日當日各戶政事務所均會配合當日發放消費券時間受理領補換國民身分證作業。
答案:通知單上因載有發放名冊上頁次與編號,隨身攜帶通知單,可便利發放作業。如確實遺失或其他原因無從攜帶者,仍可憑相關證件領取,其權益不受影響。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件被加害人扣留致無法領取消費券時,該如何處理?
答案:
一、有民事保護令之被害人得請警察協助陪同返家取回身分證件。
二、被害人可事先至戶政事務所(現有戶籍國民)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其他有領取資格之人)辦理身分證件補發事宜。
消費券領取之時間
答案:
一、第1階段-至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可至指定的「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二、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消費券領取之地點
問題1:家庭暴力被害人,為了躲避加害人而離家,或因躲債,無法回戶籍地,是否可不用回戶籍地領取消費券?要如何領取?
答案:被害人倘有人身安全考量無法至戶籍地領取消費券時,建議檢附委託書及相關必要證件委託他人領取。
答案:
一、您可以就近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現有戶籍國民)或居留地之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無戶籍國民、大陸配偶、外籍配偶等)查詢領取地點(發放所或指定郵局)。
二、本部亦將於98年1月10日後開放網路查詢。
(網址:http://3600.moi.gov.tw/)
答案:不可以,須依領券通知單指定之發放所領取。
問題4:外籍或大陸配偶已搬離原申報居住地,應在哪裡領消費券?
答案: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通知單依居留證件所載地址寄送,若於97年12月31日前辦理地址變更,通知單將寄送至變更之地址,並請依通知單所載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消費券發放所之設置
問題1:如何落實消費券發放所之治安維護工作?
答案:
一、發放當日,將要求各地警察機關配置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負責維護發券所安全及維持領券秩序,另由轄區警察分局規劃巡邏警力,機動防處發券所周邊意外事故發生。
二、消費券於郵局發放、保管期間,由各市、縣(市)警察局於郵局外設置巡邏箱加強簽巡,提高巡邏密度,另於郵局內部設置簽到簿,巡邏員警須入內簽章,幹部並加強督導,同時兼顧郵局內、外安全維護。
答案:本部基於便民、迅速及安全原則,已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鄉(鎮、市、區)轄區廣狹、領券人口數分布情形及交通狀況,參照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設置規模,設置14,202處消費券發放所;另規劃於上開消費券發放所其中485所設置外籍配偶發放專櫃。
問題1: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其消費券主管機關領取後,會不會用來照顧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答案:
一、主管機關領取後,會將消費券轉發給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並由社工人員輔導用於照顧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二、主管機關須列冊領取消費券,轉發給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時,亦應有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具領証明,以確保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權利。
問題2: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如有消費券相關疑義,應該向何單位查詢?查詢專線為何?
答案:諮詢窗口:
| 單位 | 聯絡電話 | 傳真 |
| 服務事務大隊 | 02-23889393轉2680 | 02-23756421 |
| 服務事務大隊 | 02-23889393轉2643 | 02-23756421 |
| 移民事務組 | 02-23319266 | 02-23896396 |
| 移民事務組 | 02-23319576 | 02-23896396 |
| 基隆市服務站 | 02-24281775轉200 | 02-24285251 |
| 基隆市服務站 | 02-24281775轉203 | 02-24285251 |
| 臺北市服務站 | 02-23889393轉3215 | 02-23897151 |
| 臺北市服務站 | 02-23889393轉3122 | 02-23897151 |
| 臺北市服務站 | 02-23899983 | 02-23310594 |
| 臺北市服務站 | 02-23899983 | 02-23310594 |
| 臺北縣服務站 | 02-89647960轉300 | 02-89647511 |
| 臺北縣服務站 | 02-89647905 | 02-89647511 |
| 臺北縣服務站 | 02-89649705 | 02-89647511 |
| 臺北縣服務站 | 02-89647960轉201 | 02-89648373 |
| 臺北縣服務站 | 02-89647960轉203 | 02-89648373 |
| 臺北縣服務站 | 02-89647960轉206 | 02-89648373 |
| 桃園縣服務站 | 03-3311098-125 | 03-3314811 |
| 桃園縣服務站 | 03-3314830-109 | 03-3314811 |
| 桃園縣服務站 | 03-3317197-128 | 03-3314811 |
| 桃園縣服務站 | 03-3318243-111 | 03-3314811 |
| 新竹市服務站 | 03-5243517 | 03-5245109 |
| 新竹市服務站 | 03-5243517 | 03-5245109 |
| 新竹市服務站 | 03-5243517 | 03-5245109 |
| 新竹縣服務站 | 03-5519905轉112 | 03-5519452 |
| 新竹縣服務站 | 03-5519905轉109 | |
| 苗栗縣服務站 | 037-322350轉201 | 037-321093 |
| 苗栗縣服務站 | 037-322350轉260 | 037-321093 |
| 臺中市服務站 | 04-22549067 | 04-22549035 |
| 臺中市服務站 | 04-22546911 | 04-22549035 |
| 臺中縣服務站 | 04-25269777轉119 | 04-25268551 |
| 臺中縣服務站 | 04-25269777轉101 | 04-25268551 |
| 臺中縣服務站 | 04-25269777轉104 | 04-25268551 |
| 彰化縣服務站 | 04-8347640分機109 | 04-8349160 |
| 彰化縣服務站 | 04-8347640分機101 | 04-8349160 |
| 彰化縣服務站 | 04-8347640分機118 | 04-8349160 |
| 南投縣服務站 | 049-2200065 | 049-2247874 |
| 南投縣服務站 | 049-2200065 | 049-2247874 |
| 雲林縣服務站 | 05-5345971 | 05-5346142 |
| 雲林縣服務站 | 05-5345971 | 05-5346142 |
| 雲林縣服務站 | 05-5345971 | 05-5346142 |
| 嘉義市服務站 | 05-2313274轉623 | 05-2311297 |
| 嘉義縣服務站 | 05-3623763轉211 | 05-3621731 |
| 嘉義縣服務站 | 05-3623763轉214 | 05-3621731 |
| 臺南市服務站 | 06-2937641轉11 | 06-2935775 |
| 臺南市服務站 | 06-2937641轉15 | 06-2935775 |
| 臺南市服務站 | 06-2937641轉12 | 06-2935775 |
| 臺南市服務站 | 06-2937641轉23 | 06-2935775 |
| 臺南市服務站 | 06-2937641轉22 | 06-2935775 |
| 臺南縣服務站 | 06-5817404 | 06-5818924 |
| 高雄市服務站 | 07-2916487 | 07-2153890 |
| 高雄市服務站 | 07-2211829 | 07-2810229 |
| 高雄縣服務站 | 07-6212143 | 07-6236334 |
| 高雄縣服務站 | 07-6212143 | 07-6236334 |
| 高雄縣服務站 | 07-6212143 | 07-6236334 |
| 高雄縣服務站 | 07-6212143 | 07-6236334 |
| 屏東縣服務站 | 08-7216665 | 08-7214264 |
| 屏東縣服務站 | 08-7216665 | 08-7214264 |
| 屏東縣服務站 | 08-7216665 | 08-7214264 |
| 屏東縣服務站 | 08-7216665 | 08-7214264 |
| 宜蘭縣服務站 | 03-9575448轉11 | 03-9574949 |
| 宜蘭縣服務站 | 03-9575448轉15 | 03-9574949 |
| 花蓮縣服務站 | 038-329700轉221 | 03-8339100 |
| 花蓮縣服務站 | 038-329700轉222 | 03-8339100 |
| 花蓮縣服務站 | 038-329700轉214 | 03-8339100 |
| 臺東縣服務站 | 089-361631 | 089-347103 |
| 臺東縣服務站 | 089-361631 | 089-347103 |
| 臺東縣服務站 | 089-361631 | 089-347103 |
| 澎湖縣服務站 | 06-9264545 | 06-9269469 |
| 金門縣服務站 | 082-323695 | 082-323641 |
| 金門縣服務站 | 082-323695 | 082-323641 |
| 連江縣服務站 | 0836-23741 | 0836-23740 |
| 連江縣服務站 | 0836-23736 | 0836-23740 |
| 連江縣服務站 | 0836-23738 | 0836-22008 |
答案: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由戶政事務所以戶為單位列印完成後送交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並將自98年1月10日起由村(里)幹事按戶發送,最遲於98年1月15日送達各戶住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