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律空窗 拉K無罪抽菸重罰


2008-12-01 中國時報 【張君豪】

 
菸害防制法即將上路,在室內場所吸菸可處兩千以上、萬元以下罰金,反觀毒品防制法卻漏洞百出,毒蟲開趴吸食三級毒品K他命竟無法可罰,形成「拉K無罪、抽菸重罰」的荒謬情節。


 
警方查獲吸食、持有三級毒品K他命及四級毒品一粒眠嫌犯,因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未明文規定三、四級毒品刑責,警方過去多援引社維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吸食、施打煙毒麻醉藥品外之迷幻藥物」將毒蟲裁罰,但法院已通令不准再用,偏偏防堵漏洞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卡在立法院,形成法律空窗期。


 
由行政院、法務部函請立法院審議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主要就原本沒有罰則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增訂罰則,並對於持有毒品純質淨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刑責。不過,由於增加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罰則,將導致警政單位檢驗負擔大幅增加,且司法院、法務部、刑事局、立委對於「一定數量」的認知也不盡相同,訂太低擔心業務負擔沉重,訂太高擔心沒有嚇阻效果,協商並沒有獲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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