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蕭淑慎吸毒案緩刑 義務勞務140小時


更新日期:2008/11/28 04: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藝人蕭淑慎吸食古柯鹼案廿七日宣判,士林地方法院依施用、轉讓一級毒品罪,判處蕭淑慎有期徒刑一年七月,宣告緩刑四年,交付保護管束,並令她從事一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活動,包括至創世基金會服務植物人、參與反毒活動等。蕭淑慎昨日並未到庭聆判。



由於一般吸食、轉讓毒品案少有緩刑宣告,法官特地在判決書中指出,蕭淑慎身為演藝人員,對社會大眾影響力不可謂不小,讓蕭淑慎從事公益、參與反毒,不僅能矯正其犯罪行為,更有助提升社會善良風氣,也能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此外,法官考量蕭淑慎吸食毒品乃受憂鬱症所擾,且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縱使立即執行監禁,對矯治犯罪未必有幫助。



法官認為蕭淑慎歷經審判後應能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在參酌檢方意見後,宣告緩刑四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8/4/1a7w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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