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更新日期:2009/03/30 12:21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為了要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電費一直未能足額反映成本,造成台電公司連續幾年虧損,但因台電資金需求龐大,未來5年平均每年還需舉債2000億元,已面臨發行公司債上限,因而擬以修法方式因應,不過,台電負債總額已超過兆元,竟然還要再發債?引發立委高度憂慮,台電則表示,台電大約還有4500億元的資產餘額。
由於公司法對發行公司債訂有限制條件,第247條規定公司債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的餘額;無擔保公司債的總額,也不得超過總餘額的1/2。
另外,公司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最近3年度的稅後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150%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第250條第2款也規定,最近3年度稅後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100%者,不得發行公司債。
為了解決國營事業發行公司債已瀕臨上限問題,行政院提案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公司法的相關限制,並在今(3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
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台電公司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電費一直未能足額反映成本,造成台電連續幾年虧損,依照公司法規定,將只能發行經銀行保證的有擔保公司債,因此需增加保證費用支出,使公司債資金成本提高,例如97年的保證費用就支出1.4億元,如果不能修法,98年的支出金額將為3.1億元。
http: //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30/17/1gxrz.html
[新聞] 負債逾兆還要再發債? 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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