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會勞動制9月上路 6月以下徒


〔記者甘育瑋╱花蓮報導〕現行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本刑5年以下、受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者,可易科罰金,隨貧富差距擴大,不少沒錢繳罰金者選擇服刑。去年底修法後,新增「社會勞動」制度,今年9月1日起,短期自由刑人犯可服社會勞動來折抵刑期。

資料顯示,全國不用入獄、卻未聲請易科罰金的罪犯逐年增加,人數從88年的4572人,到90年突破萬人,近兩年均超過4萬人,目前沒繳罰金而入監服刑的人數約占4成,較十年前約成長了8倍。

法務部統計,被判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罰金易服勞役的短期刑人犯,目前1年有1到2萬人,約占所有受刑人的5成,是監獄人滿為患的原因之一,甚至有輕微犯罪者入獄後卻自暴自棄,染上惡習。

因此,立法院去年12月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針對短期自由刑人中,可易科罰金卻而未聲請者,可選擇社會勞動服務來折抵刑期,以6小時折算1日,希望讓短期自由刑人犯從事社區服務、整理環境、關懷弱勢等,回饋地方並折抵刑期。

http: //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7/78/1g6kp.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