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志原、林俊宏、曾德峰╱台北報導〕台北縣九十六年升格為「準直轄市」後,仿效北高兩市拒繳勞健保補助款,至今已逾卅七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一口氣做出八件判決,北縣府全遭判敗訴,應付健保局四億八千餘萬;仍可上訴,至於其他卅餘億勞健保欠費目前仍追討中。
勞、健保局認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北縣升格後,應比照北高直轄市,自行負擔轄區民眾健保費,北縣府認為,如此一來,每年縣府將多支出勞健保費至少五十億,且中央統籌分配款也未到位,將嚴重排擠到北縣其他建設經費,拒付勞健保補助款。面對健保局一再催討,北縣府提出訴願,但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北縣升格後,九十七年度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三百一十八億元,較九十六年度增加兩百一十九億餘元,另土地增值稅比照直轄市,不再提撥中央統籌後增加收入廿六億餘元,北縣府共增加兩百四十六億。
判決書指出,在支出方面,縣府自行負擔的部分共兩百零二億,收支增減相抵後,北縣府仍增加財源四十四億。
法官認為,北縣繳交健保補助款並不會造成財政過度沉重負擔,也不致排擠其他重大民生建設支出,並未侵害其財政自主權,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北縣府敗訴。
http: //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6/today-life10.htm
[新聞] 北縣拒繳健保費敗訴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