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12/01 07:30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南投縣吳姓男子打官司要陳女歸還投資的三百多萬元,陳女指兩人是男女朋友,為追她送她這筆錢;法官調查發現,吳說的一口台灣國語,不但遭陳女取笑,還播給室友聽,認為如是情侶不可能如此,判決陳女應還錢。
去年五月間,吳姓男子相親認識在台北市工作的陳女,對她有好感,除天天熱線、簡訊,還主動照顧她在南投住院的母親。吳誤信陳母誇言「女兒投資基金已賺了兩棟房子」之語,陸續匯給陳女三百多萬元及廿萬元支票,委託她代為操作基金買賣。
去年十一月間,吳姓男子認為投資環境不佳,要求陳女歸還投資款,陳女一再推託,吳覺得有異,控告陳女侵占,並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他說,他雖曾苦追陳女,但兩人相識四個多月僅見面八次,並未成為男女朋友。
陳女堅稱和吳是男女朋友,吳為了追求她主動匯錢贈與,並說她雖曾在金控公司任職,但並非專業經理人,未向吳推銷基金,吳交付的款項是贈與而非投資款,還出示吳寫的卡片作為兩人熱戀證據,也請洪姓室友證明兩人天天熱線,吳允諾給錢買房子、車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1/2/1ad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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